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及《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济发改资环(2023)276号)相关规定,济南市历下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济南市工程咨询院对《济南银丰鸿玖置业有限公司银丰玖玺城B-8地块》进行了节能验收,现将节能验收主要结论向社会公示。
1、验收结论
验收项 | 验收结果 |
项目建设方案 | 基本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
主要用能设备 | 基本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 | 基本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
计量器具配置 | 基本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
能效指标 | 基本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
综合能源消费量 | 基本落实节能审查要求 |
意见和建议:
经验收,基本落实了节能审查意见的要求,能效水平基本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能验收合格。
(1)项目换热站内未设置备用换热器和循环水泵,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中关于热力站设计的有关规定,设置备用换热器和循环水泵。
(2)待周边中水基础设施完善后,建议尽快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3)在实际运营中应充分落实节能管理制度中提出的能源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能源管理工作。
2、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济南银丰鸿玖置业有限公司反馈,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3、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济南银丰鸿玖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经理
联系电话:19953159753
邮箱:9475357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