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银丰公馆项目配电箱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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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招标人:齐河县腾龙置业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齐河县309国道以南,齐河黄河大桥以东,总建筑面积约10.15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4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5万平米

3、建设地点:齐河县309国道以南,齐河黄河大桥以东。

二、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及范围

齐河银丰公馆项目的配电箱采购工程招标。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配电箱(柜)成套生产企业;

2、具备配电箱在鲁地区销售的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能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手续。若发现招标过程中投标人资格条件与其提交相关证明时发生实质性改变或者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1955日至2019510900-16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齐河县望岱社区南邻齐河县腾龙置业有限公司

3、报名材料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预审报名:

1)资格预审申请函(自行编写);

2)上一年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产品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7)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9)投标产品被评为国优、部优、省优的荣誉证书 (如有)

10)财务证明: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金证明审计报告;

11)申请人已完成的类似供货合同业绩:已完成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2)申请人承诺函;(资料的真实性、投标的确定性等)

13)简单装订,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河县腾龙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齐河县望岱社区南邻齐河县腾龙置业有限公司

报名登记联系人:苏工 

电话:0534-8258706        18668976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