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银丰公馆项目钢材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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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招标人:齐河县腾龙置业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齐河县309国道以南,齐河黄河大桥以东,总建筑面积约10.15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4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5万平米。

3、建设地点:齐河县309国道以南,齐河黄河大桥以东。

二、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招标范围为:齐河银丰公馆项目钢筋采购。

招标限定品牌范围:石横特钢、莱钢总厂、山钢永锋、莱钢永锋(最终品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以上。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内的);各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顿、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 9时至11 时,下午2 时至4 时,在齐河县望岱社区南邻齐河县腾龙置业有限公司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预审报名: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有效印章;

(6)2017年度企业注册开户行“银行对账单”;

(7)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近三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金证明审计报告;

(8)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有效印章,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有效印章;

(9)申请人承诺函(承诺提供资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0)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有效印章,简单装订;

(11)以上所要求查验、验证的原件必须携带并现场查验,否则视为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河县腾龙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齐河县望岱社区南邻齐河县腾龙置业有限公司

资格预审资料接收人:苏连法   电话:0534-8258706

(申请人报名时请提供电子邮箱,以便招标单位提供电子文档)